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天财采〔2024〕135号)

2024-12-31 00:00:00

四川

【登录查看】: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登录查看】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问题线索交由我局处理处罚。你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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