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100号)发布时间:【登录查看】发布来源:【登录查看】一、当事人信息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登录查看】二、违法情形当事人外检服务项目、复用防护手术软器械租赁项目、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存在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形。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四、处罚结果处以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给予警告。五、处罚日期【登录查看】六、执法单位【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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