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1-03 00:00:00

其他信息

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芦山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含特巡警大队、芦阳派出所业务用房)空调、电器、家具等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060)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

最新独家项目

更多

最新意向公开项目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