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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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芦山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含特巡警大队、芦阳派出所业务用房)空调、电器、家具等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060)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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