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犍财政罚〔2025〕3号)

2025-01-06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单位):犍为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地:犍为县敖家路56号(综合大楼1-4楼)二、基本情况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在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项目编号:N5111232023000076)中存在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将实质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的行为的行为。犍为县2023年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N5111232024000004)中存在将实质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的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第(四)项、《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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