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罚关于【登录查看】日 辽宁省财政厅当事人:【供应商】【登录查看】[91210105MA0U981T97]当事人地址:【登录查看】违规行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财法规〔2022〕21号)第4条决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生效日期:【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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