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公告一、相关当事人名称: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二、基本情况按照《【登录查看】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乐财采〔2024〕8号)相关要求,我机关对该单位实施的“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2【登录查看】20)”开展了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反馈结果,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未按规定发布采购合同公告。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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