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预算单位,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登录查看】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要求及【登录查看】关于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依法对【登录查看】以来在我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公告如下:一、【登录查看】:1、将注册资本列为评审因素;2、评审因素设置与合同履行没有必然联系;3、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八)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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