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2-28 00:00:00

四川

【登录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者:【登录查看】东风支渠管理站地址:【登录查看】违法事实:【登录查看】东风支渠管理站在实施“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花支渠整治项目”时补充合同金额超原合同金额10%。以上事实有【登录查看】移送、【登录查看】东风支渠管理站情况说明等为凭。违反法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陈述申辩:我局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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