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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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陕财办采〔2025〕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结合我省实情况,现将【登录查看】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陕财办采资〔2017〕15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请遵照执行。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7〕153号)【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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