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安财函〔2025〕30号

2025-03-06 00:00:00

四川

按照《【登录查看】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对安岳县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安岳县民政局二、基本情况我局在依法实施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岳县民政局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未明确招标代理费用的问题。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岳县民政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安岳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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