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03-13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定县第一中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平定县第一中学校地址:平定县一中街1号二、基本情况根据平定县审计局的审计移送处理书通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2020、2023年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的“2020年购买打印机、2023年购买床类产品”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三)之规定,给予警告。四、处罚日期【登录查看】五、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