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产品未满足国家标准是否有效

2025-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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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9年X月X日,某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就“某排水车”项目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本标段采购总预算195万元。在投标截止时,共有5家供应商响应投标。经过开标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最终确定A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90万元。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供应商B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称:中标供应商A的中标产品为电源车,产品用途为供电,而非排水或运货,中标产品属于违规改装车辆。中标产品电源车经搭载移动排水设备后不符合产品公告要求。处理理由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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