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继续执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2025-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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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称,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将【登录查看】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效期继续延长。《标准》明确,评审时间以评审专家按通知规定准时到达并签到的时间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字的时间为计算止点。期间的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评审时间由代理机构予以记录。补抽的评审专家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点。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因故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意退出的,以实际离开时间为计算止点。《标准》规定,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以每人400元作为支付基准;超过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半小时50元的标准支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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