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门面二、基本情况经查,当事人参与“2024年【登录查看】食堂伙房设备采购”,作为第二成交(中标)候选人,在顺延成交公示后发函放弃。上述事实属于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我局依法履行处罚前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提出陈述、申辩。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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