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盐源县平川镇小学住址:盐源县平川镇学子路5号二、基本情况经查,盐源县平川镇小学在教学设备采购(二次)(编号:N5【登录查看】0016)中存在《采购合同》签订超出法定期限、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盐源县平川镇小学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警告的行政处罚。盐源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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