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南江县实验小学住所地(住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光滨河路315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南江县实验小学在教学教辅综合设备采购(N51【登录查看】216)存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江县实验小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南江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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