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查,【登录查看】“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1-G3-GXXL)中标签订合同后违法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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