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住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一、二组集中区环线公路黑化项目(N511【登录查看】24)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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