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关于对新建、在建项目开展【登录查看】级高品质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培树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3〕87号),做好我市宁静住宅建设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现就新建项目(即“未开工项目”,下同)、在建项目开展市级宁静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培树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基本条件按照《【登录查看】宁静住宅设计和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执行。二、培树工作基本流程(一)试点(培育)阶段符合申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