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叙永县马岭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住址):叙永县马岭镇小康路181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叙永县马岭镇人民政府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叙永县马岭镇人民政府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叙永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