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4-F1179)
现将我部对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编号:2024-JQ04-F1179)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人:【登录查看】被投诉人:第四采购服务站二、基本情况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认为评审专家判定其非实质性偏离1项以上无依据,扣除其价格分无依据,存在评审错误问题。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三、处理结果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