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凤庆县营盘镇三塔村等7个村青贮饲料加工项目”工程量清单作出以下澄清:一、土建工程清单第37条和第38条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取消第4条备注综合单价暂估,正常报价,不做综合单价暂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