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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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富顺县乡村振兴中心住所地(住址):富顺县海棠路183号二、基本情况富顺县乡村振兴中心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理结果根据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登录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于【登录查看】,超过法定的2个工作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富顺县乡村振兴中心进行整改。富顺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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