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出让人: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甲方);拟受让人:【登录查看】(乙方)。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44【登录查看】GB04950,宗地面积(大写)伍仟零叁拾柒平方米(小写5037平方米)。宗地四至:见宗地图。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供燃气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 通,即 / 。(二)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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