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录查看】厅《关于印发<【登录查看】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 号)精神,经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确定了佛冈县汤塘镇丽斯家庭农场、佛冈县石角镇喜泽农场和佛冈县水头镇新坣村鹰桃谷家庭农场为佛冈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承接主体。【登录查看】,我局制定了《佛冈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标杆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并获【登录查看】批复同意。然而,在培育项目建设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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