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确保采购需求明确、履约验收严格,实现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有机统一。需求管理规范化:建立“谁采购、谁负责”的需求管理机制,确保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