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主要是律师、公证类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援助类行政给付事项。二、试点项目清单(一)律师类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证明;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拟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