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瑞娟通讯员郭鑫报道日前,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分别对采购准备阶段、采购实施阶段、合同履约阶段、争议处理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等5个阶段25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持续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我们专门印发《规程》,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程》条目式简明扼要地列出采购人作为采购第一责任人所承担的具体事项,方便采购人遵照执行。并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明确采购人承担的主体责任,让采购人有章可循。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