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公 告【登录查看】:本院受理的吕玲玲与被申请人【登录查看】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登录查看】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11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118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登录查看】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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