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轻工机械厂危旧房改造项目【登录查看】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桂政发[2010]94号)及《【登录查看】法》(桂政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为加快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集约利用原有居住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原轻工机械厂生活区危旧房实施改造。一、房屋拆迁情况拆除房屋共有4栋(原2#、4#、8#、9#)总建筑面积【登录查看】㎡(含原托儿所63㎡)及水塔一座【登录查看】平方米,全部属于未售公有住房。按市国资委批复:拆除的国有公房、...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