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登录查看】告知内容处理依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你单位在参加第九八四医院食堂加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B0708-CMC19N7H06)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拟给予你单位3年禁止处理,处理范围为联勤保障部队范围采购活动。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说明。申辩联系人:赵助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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