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当事人在《平南县大坡镇中心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C3-210517-YZLZ)中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放弃中标资格。经查,上述事实属于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三、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登录查看】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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