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

2025-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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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登录查看】起施行。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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