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古蔺县博硒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古蔺县博硒越商贸有限公司在古蔺县2024年秋期至2025年春期学校食堂食用原辅材料采购项目(N51【登录查看】75)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以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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