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5-26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江安县总医院住所地(住址):江安县江安镇利民路1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江安县总医院在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51【登录查看】105)存在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55条“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违法行为无法改正的,处以警告”的规定,本机关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