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FAFJ-1112)的复议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申请人: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住 所:【登录查看】被申请人:某部采资处二、基本情况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违规处理决定不服,请求撤销申请人时任法定代表人余青松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界定禁止性处理范围为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领域,不含装备领域。三、处理结果经依法调查,申请人违规事实明确,部分涉及诉求按渠道提交被申请人。某部采购服务中心【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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