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一早在2010年,政府采购领域就出现了一些职业投诉的人员。他们成立公司,通过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向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索要好处。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对这个群体的认知以及应对之策,以供监管部门参考。对职业投诉群体的基本认知有些人用“恶意投诉”来指称这个群体提出的举报投诉,认为他们提出举报投诉的目的在于要挟供应商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在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的动机。对此,笔者持不同的看法。所谓主观上的恶意,行政机关几乎无法用证据进行证实,故也无法分辨其主观动机是好还是坏。无论是谁,只要其具备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的身份,就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