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县直各预算单位: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付款制度实施范围使用依法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二、预付款制度实施主体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付款制度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的执行和管理。三、有关要求(一)明确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