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6 00:00:00
审批项目
黑龙江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三、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五、联系方式电话:【登录查看】编辑:武金星审核:李明远监审:王金华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