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施行之日前还未发布中标、成交结果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的,可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附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登录查看】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