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决定公告4号

2025-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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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近日本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济源市沁园街道民调警务综合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72)中,评审专家毛某某、原某某、冯某(采购人代表)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毛某某、原某某、冯某(采购人代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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