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工业机器人实训室建设项目(N51【登录查看】91)实施财政监督,发现【登录查看】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本机关决定:责令【登录查看】进行整改。【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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