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7-11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住宅)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备用电源(N51【登录查看】085)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登录查看】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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