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易引发围标串标?发布时间:【登录查看】来源:采购学园特别授权崔卫卫政府采购制度对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有明确要求,不得少于3家。这一规定本意是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防止个别供应商凭借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但在实践中,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供应商为了获取项目可能会联合采购代理机构,拉拢一两家供应商陪标,并与其达成串通协议。以某单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为例,在投标截止前,A供应商了解到该项目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后,便冒用B供应商和C供应商的资质进行陪标,最终A供应商中标。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A、B、C三家供应商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