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县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监管争议,反映了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采购时,因审批部门越权、采购人程序违法、监管部门推诿导致的监管困境。该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Q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Q医院)自筹资金,经Q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审批,委托S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招标。Z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公司以该项目是非政府采购项目为由拒收质疑函,Z公司便向Q县财政局投诉。财政局以该项目未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属于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项目,驳回投诉。Z公司便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项目,财政局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由,驳回投诉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