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采购职责,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打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份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不得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