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阳春市石望镇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经程序性审查,已通过行政许可,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公示期:30天联系人:张运毅;联系电话:【登录查看】传真:7737200电子邮件:yc7721810@163.com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15号邮政编码:529600附件:1阳春市春湾中学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春水水保〔2025〕6号阳春市水务局关于阳春市石望镇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