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28号建议的答复,回复孙春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高镇级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建议,财政部答复如下:一、关于乡镇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公开招标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采购方式,具有公开透明、竞争充分、程序规范等优势,能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公正,但是公开招标也存在采购周期长、成本高、不适用复杂项目等问题。乡镇级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普遍较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小标大招”容易增加采购成本、影响采购效率。为此,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