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投标资格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