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宝张世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可能发生“错评”现象。笔者就评审专家出现“错评”后,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谈一些看法。评审错误的分类——主观故意行为。指明知自身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且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平性,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这类行为是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判定评审专家“错评”是主观故意行为?笔者认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认识因素,评审专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为之。二是意志因素,评审专家积极追求结果发生即直接故意,或虽不追求但放任结果发生即间接故意。如评审专家收受供应商贿赂,故意抬高某供应商评分,属直接故意;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